基本案情:张某某系一位个体经营者,在经营药品生意过程中,发现有一类药品比较紧俏,名称叫做盐酸曲马多,因为有人专门找这种药买,张某获利心切,就从网络上找到货源,购买后倒手卖给其他人,但是张某并没有想到该类药品为国家三类管制类精神药品。如果未经处方买卖,会构成犯罪。一段时间以后,公安机关对他们这一团伙实施抓捕,其他成员均被采取了强制措施,张某知道后不敢出门。
后来张某通过向秦永建律师咨询,了解到法律规定,决定自首。
秦律师全程代理了其自首、取保候审,审查起诉、审理的各个阶段。
案件结果:张某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,缓刑两年。张某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。